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隆回一物业公司被处罚
2024-09-25 10:17:2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祯媛 | 作者:肖烨 范梨梨 | 点击量:1082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肖烨 范梨梨)923日,隆回县一物业公司因未对城镇居民住宅区内电动车违法停放和充电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影响疏散逃生,被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月10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中,发现位于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东花园小区的湖南程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城镇居民住宅区内电动车违法停放和充电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检查组当场进行了清理,并结合近期典型火灾案例,向物业单位负责人和居民解说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加大对居民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力度。该物业单位未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和《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湖南鹏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公共门厅”“堵塞疏散通道”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居民和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住宅区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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